各处室、二级学院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结合学院具体工作安排,学院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2021年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。
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由保卫处整体安排,院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并牵头负责。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,遇有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。
院长办公室
2021年3月30日